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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治理重要论述的理论贡献

2022年09月19日 15:30  (点击次数: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和政府一直高度重视包括社会稳定在内的国家治理问题。改革开放以后,我国在经济发展基础上更加重视社会发展,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党的十七大把社会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我国社会治理明显改进,社会长期保持和谐稳定。

  进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更加强烈,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各种社会矛盾和问题交织叠加,其中既有老问题,也有新矛盾,对社会治理提出新的更高要求。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是我国各类矛盾和风险易发期,各种可以预见和难以预见的风险因素明显增多”。高风险社会、个体化社会和网络社会的来临,带来社会的高度不确定性。在这样的时代条件下,如何使中国这样一个超大型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是摆在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人面前的一道“必答题”。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着眼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就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作出了一系列重要论断。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社会治理”的全新概念,党的十九大提出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建设社会治理共同体,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明确了“十四五”期间的社会治理创新任务和2035年社会治理创新的远景目标。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治理重要论述在理论上科学回答了有关新时代社会治理一系列方向性、全局性、战略性重大问题,在实践中指导党的十八大以来10年间我国开创了“中国之治”新局面,续写了社会长期稳定奇迹,使我国成为世界上最为安全的国家之一。

  具体而言,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治理重要论述至少在以下四个方面具有鲜明的原创性色彩。

  提出社会治理的命题,实现了治理思想史上的划时代变革。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治理重要论述在汲取古今中外治理思想精华的基础上实现了理论超越,阐述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的理论逻辑和实践逻辑。一是从发展马克思主义角度看。马克思恩格斯对国家性质及功能等进行了原则性阐述,认为国家除了有阶级性之外,也有维护社会秩序、处理公共事务的社会性。毛泽东结合中国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实践提出了人民内部矛盾论。邓小平则认识到社会发展的重大意义,科学阐述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理论关系。但长期以来,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一直是在广义范畴上使用“社会”这一概念,狭义的“对社会的治理”议题在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中并不具有独立理论地位。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方面”,从理论上明确国家治理与社会治理是一大一小的包含与被包含关系,明确了社会治理与经济治理、政治治理、文化治理、环境治理等处于同等重要的理论地位。二是从对传统文化的赓续与创新角度看。“治理”一词,最早可见于《荀子》《孔子家语》中。习近平总书记继承了中国传统文化中“治理”一词“维护社会稳定”的内涵,但在“为谁维护、怎么维护”等方面实现了理念更新。他提出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强调“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表明要从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立场出发,依靠最广大人民来维护社会稳定。三是从对西方治理思想的超越角度看,20世纪80年代末以来,世界范围内开始流行西方学者提出的“治理”概念,强调治理的核心理念是多元主体的平等参与、合作共治。习近平总书记有选择地吸纳了其中“分工、合作、协商”等共治理念,但强调在社会治理中不同主体并非必然是多元并立关系,还有其他关系模式,如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社会治理最为鲜明的特征,从而实现了对西方治理思想的超越。

  阐明社会治理的基本关系,科学回答了关于社会治理创新的基本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社会治理的核心是人,明确了社会治理创新的基本问题。他指出,“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关键在体制创新,核心是人,只有人与人和谐相处,社会才会安定有序”,认为管理是“你和我”的关系,而治理是“我们”的关系,要以最广大人民利益为根本坐标,创新社会治理体制。这些论述明确了新时代社会治理的价值立场。基于这一立场,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社会治理是一门科学,深化对社会运行规律和治理规律的认识,要正确理解和处理好维稳和维权的关系,维权是维稳的基础,维稳的实质是维权,只有实现了维权才能从根源上实现维稳;要正确理解和处理好活力和秩序的关系。一个现代化的社会,应该既充满活力又拥有良好秩序,呈现出活力和秩序有机统一;要树立动态的、法治的、持续的社会稳定观,既不能管得太死、一潭死水,也不能管得太松、波涛汹涌,要重视疏导化解、柔性维稳。这些重要论述是对高度复杂社会治理规律的科学认识,是唯物辩证法在社会治理领域内的深刻运用。

  构建现代社会治理体系,为“中国之治”提供了体系支撑和方法论工具。我国的社会治理体系是在党的领导下形成的,这有别于西方国家的“共治合作”,也有别于一些发展中国家的“权威依附”。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从主体角度来看就是构建出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治理体系。利用这一治理体系谱写“中国之治”新篇章,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坚持系统观念,站在两个大局的高度审视社会发展进步问题,坚持发展是硬道理,稳定也是硬道理,抓发展、抓稳定两手都要硬。他还提出了“共建共治共享”这一社会治理基本方法论。其中,共建是基础,是基本前提,要求各种相关的社会主体能够积极参与到治理之中;共治是关键,是主要方式,要千方百计地将党的领导的政治优势同政府的资源整合优势、企业的市场竞争优势、群团组织的群众动员优势、社会组织的服务供给优势、社区的群众自治优势及广大人民的个体参与优势等有机结合,努力使各个主体的参与热情都得到最大程度的激发。共享是目标,是行动指向,要求社会治理的成效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这一治理体系和方法论是马克思主义人民观和治理观在当代中国社会治理领域的生动体现和创造性发挥。

  提出建设社会治理共同体的思想,为实现社会长治久安奠定理论基石。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并且明确了建设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基本途径。在基础的生活共同体方面,强调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努力使千千万万个家庭成为国家发展、民族进步、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点,通过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来加强家庭文明建设。在传统的生活共同体方面,强调社区是基层基础,要加强社区治理体系建设,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不断重建和提升居民的社区认同感和归属感。在新兴的生活共同体方面,强调互联网是人类的共同家园,要提高正面引领的质量和水平,营造出一个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培育出一个全新的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个社会共同体的重要论述,以共同体振兴来努力实现社会关系的再嵌入和再固定,有效应对现代社会的高度不确定性,从社会运行层面提供了维持社会稳定的科学方案。

(内容转载自学习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