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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中国—塞尔维亚科技合作委员会第六届例会人员交流项目的通知

2023年07月13日 10:13  (点击次数:

各相关学院:

根据科技部国际合作司《关于征集中国—塞尔维亚科技合作委员会第六届例会人员交流项目的通知》精神,科技部国际合作司启动中国—塞尔维亚科技合作委员会第六届例会人员交流项目申报工作,现将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合作项目领域应符合国家科技发展规划。支持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研发/引进/走出去项目。

2.合作项目应于两年内执行完毕或取得阶段性成果。

3.对于被列入本届例会议定书的人员交流项目,两国科技主管部门将共同资助合作双方在项目执行期内进行一次互访。项目所需其他经费由项目执行单位自筹。

4.中塞双方执行单位应已就交流项目合作事宜达成一致,并签署合作协议或合作意向书。

二、申报办法

1.中塞双方项目合作单位须向各自科技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单方申报的项目无效。双方提交材料的项目英文名称、中外合作单位和项目申请人必须一致。

2.中方项目申报通过政府间科技交流项目管理平台进行申报。

三、资助方式

对于批准立项的交流项目,两国科技主管部门将共同资助合作双方在项目执行期内进行互访交流。中方项目资助标准约9万元,具体资助额度将在立项后通知。项目经费支出科目主要包括出访国际旅费、接待外方来华食宿费以及项目执行实际所需的其他费用。中国科技部将在项目执行单位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后,一次性拨付经费。

四、申报流程

项目申报人登录政府间科技交流项目管理平台,根据要求完成项目申报信息填报后,提交本单位管理员初审;通过单位审核的项目申请表须首页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电子版上传至管理平台,提交组织推荐部门复审;组织推荐部门通过管理平台完成申报材料复审后,打印项目申请表首页并加盖公章,电子版上传至管理平台,提交执行管理机构审核(具体申报流程见附件1)。

五、材料报送及受理

请有项目申报意愿的学院于2023年8月16日前联系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开通账号。

联系人:张震北 联系电话:3693103 地址:行政楼611室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2023年7月13日

(初审/张震北 复审/张志勇 终审/冯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