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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4年涉台交流活动计划的通知

2013年11月27日 09:50  (点击次数:

全校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报送2014年涉台交流活动计划的通知》(教办外【2013】388号)精神,自2014年起,河南省全面实行涉台交流活动提前报送计划制度,如2014年有涉台交流活动,请务必提前申报计划,经教育厅和省台办审批同意、备案后,予以执行。未经上报或未经批准立项,省台办将不予受理。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制定涉台交流计划,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 赴台交流项目。主要包括各单位拟组织的赴台交换生研修、夏(冬)令营活动、参加学术会议及研讨、教师学术研修等。

2. 在豫组织的各项大型涉台交流活动。主要包括各高校拟主办或承办的两岸学术研讨会议、来豫青少年夏(冬)令营及研习营活动等。

二、申报要求

1. 主题突出,内容明确。各单位充分结合自己的专业特色和优势,以加强豫台教育、科研交流与合作为重点进行组织申报。

2. 严格计划管理。未报送计划或未被列入年度审批计划的项目,上级主管部门不再受理其涉台申请和审批。

3. 人员身份要与交流主题相符,严禁搭车或变相旅游。同一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和其他负责人原则上不得同团赴台。同一部门领导原则上不得在短期内就同一内容率团赴台重复进行交流、考察。

4. 在豫活动突出特色、体现亮点。凡邀请台湾人士来校参加教育学术交流、参观考察等活动,主办(承办)单位要按照规定向省教育厅及省台办申报审批,经批准同意后方可实施。

请各单位认真申报,填写涉台活动项目申报表(附件1、附件2),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后于2013 年12 月2日上午12:00前报送国际交流处(行政楼610房间),电子档发送至guoji@hist.edu.cn,由国际交流处汇总后统一上报。

联系人:杨大光、高菲 电话:3040139

                                                               国际交流处